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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地税合并后,社保,个税,发票这3项内容需注

        1、国地税合并后,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一方面,建立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自行申报制度,税务代收社保费后,征收机关可以将申报数作为征收依据,如不如实申报可以追究申报主体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能解决社保部门社保费的核算基数核定欠规范的问题,可以按照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和实际的工资水平来确定企业应缴社保费数额。也大大增加了企业再想通过虚报工资逃避个人所得税的难度,这样一来就就可以防止企业故意降低社保缴纳基数,改变以前社保征缴不及时、恶意偷逃个税的情况。

    2、国地税共享一个税收征管系统,企业职工个人所得税申报,以前企业在为职工申报个税时,单位大部分员工的工资薪金长期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很多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也长期申报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元,这样的情形明显都不符合常理。国地税合并后,将对所有纳税人信息进行整合,个人纳税也将成为税局的重点管理对象。

    3、国地税合并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税务发票管理全面监控、增值税申报比对升级,企业再虚开发票,随时都会被“金三”预警、税务稽查部门会对企业上门协查。国地税合并之后,对于虚假申报、隐匿收入、买卖发票等情形随时会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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