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今天起,发票没有这“3个字”,统统都不能报销了!
发票的问题天天有,只给大家明确一点,不按要求开具的发票是不能报销的,很多小伙伴至今还在后台留言询问,今天创源小编特意再给大家强调一次。
这类发票不能报销
年底查账千万要注意!
首先来看下这样的发票: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从2018年3月1日起: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谓新系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即升级原来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
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注意,以上说的发票种类是: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
(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